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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在這之後你又出去過嗎?”


    證人:“沒有。”


    法官:“也沒有再聽到其他的槍聲嗎?”


    證人:“隻聽到這一聲。迴來之後我就睡著了,直到被出門去請醫生的司機吵醒,那時大概是三點一刻。”


    法官:“經常會有人在棚屋附近開槍嗎?”


    證人:“是的。偷獵者一般都是從禁獵區的另一邊,朝著沼澤地的方向過來的。”


    索普醫生曾被叫去檢查過死者。醫生住在斯泰普利鎮,那裏距裏德斯戴爾大約十四英裏。裏德斯戴爾沒有醫務人員。司機大約是在早上三點四十五分的時候敲開了醫生的門,醫生迅速穿戴好就出門了。他們大約在四點半的時候到達了裏德斯戴爾。醫生見到了死者後,斷定他已經死了三四個小時了。子彈穿透了整個肺部,死因是失血過多和窒息。他還確認死者不是立時斃命的——有可能拖延了一段時間。醫生對屍體進行了檢查,發現射向死者的子彈向肋骨方向發生了偏斜,但是他還不能確定槍傷是死者自己造成的還是他人近距離開槍造成的。現場沒有反抗的痕跡。


    巡官克雷克斯是與索普醫生乘坐同一輛車從斯泰普利趕過去的,他也見過死者的屍體。當時死者背朝下仰臥在花房門口,被布覆蓋著。天亮之後,巡官克雷克斯仔細檢查了案發現場的房子和地麵。他發現一條血跡沿著小路一直延伸到了花房,那應該是屍體被拖動的痕跡。小路通向從大門到前門的主路。兩條路交會的地方栽植有灌木叢,灌木叢沿著路兩旁一直通向大門和獵場看守人的棚屋。血跡一直延伸到灌木叢中的一片空曠地,大概在從大門通向房子的半路上。在那裏,巡官發現了大量的血跡,一條被遺棄在地上的沾滿血跡的手絹,還有一支左輪手槍。手絹上繡著縮寫簽名d.c.。左輪手槍是美國式小手槍,上麵沒有任何標記。巡官到來的時候,花房的門大開著,鑰匙在屋裏。


    巡官見到死者的時候,死者身著晚餐時穿的小禮服和便鞋,沒戴帽子,也沒穿外套,渾身上下都濕漉漉的。衣服上滿是血跡,而且因為屍體被拖拽的緣故弄上了很多泥漬,顯得淩亂不堪。口袋裏有一個雪茄煙盒和一把袖珍小刀。巡官查看了死者的房間,沒有發現任何對偵破案情有用的東西。


    法庭再一次傳喚丹佛公爵。


    法官:“閣下,我想問一下,你以前是否看見過死者擁有一支左輪手槍?”


    公爵:“沒有,除了在戰爭中。”


    法官:“他是否攜帶著一支呢?”


    公爵:“這我不清楚。”


    法官:“我猜你也不知道這支槍是誰的吧?”


    公爵(十分吃驚):“這是我的槍——放在書房的桌子的抽屜裏。怎麼會在你這裏?”(騷亂聲)


    法官:“你確定嗎?”


    公爵:“確定。前幾天我還在那裏看到它,當時我在找一些瑪麗的照片給卡斯卡特看。我記得我當時說這支槍放在這裏都生鏽了。槍上有鏽跡。”


    法官:“槍裏裝有子彈嗎?”


    公爵:“裝子彈?老天,沒有!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槍會在這裏。我記得我是在八月份準備來裏德斯戴爾之前,從一堆老舊的軍用器材中把它翻出來的。不過我想我把子彈和它放在一起了。”


    法官:“抽屜是鎖著的嗎?”


    公爵:“是的。但是鑰匙經常掛在鎖眼裏,我妻子說我太粗心了。”


    法官:“還有別人知道這支左輪手槍在那裏嗎?”


    公爵:“我想弗萊明也知道,別人我就不清楚了。”


    蘇格蘭場的偵探帕克是星期五到達現場的,目前還沒有展開嚴密的調查。某些跡象讓他想到:除了現場這些人,是不是還有某人或者某些人也在案發現場?但是目前他選擇隱而不說。


    法官開始按照時間順序重組證據。大約在十點或者稍晚些時候,死者與丹佛公爵發生了爭吵,然後死者離開了房子,再也沒有活著迴來。佩蒂格魯·羅賓遜先生證明公爵十一點半下樓了。馬奇班克斯上校聽到書房裏有來迴走動的腳步聲,這個房間是重要證物左輪手槍平常存放的地方。而公爵的陳述則表明直到淩晨兩點半,他都沒有離開臥室。陪審團必須考慮這兩種相互抵觸的陳述哪一種更具有價值。然後,關於晚上響起的槍聲也有不同的陳述。獵場看守人說他是十二點差十分聽到的,但是他認為是偷獵者開的槍。也就是說,事實上很有可能確實有偷獵者。另一方麵,瑪麗女士說她大約在早上三點多聽到了槍聲,這個陳述與醫生在四點半的時候認為死者已經死亡三四個小時的斷定不吻合。同時,他們也記得醫生說過死者在中槍之後並沒有馬上死亡。如果這個證言是可靠的,那麼可以推斷出死者的死亡時間是半夜十二點左右,也就是說,很有可能是看守人聽到的那聲槍聲導致了死者死亡。如果事情是那樣的話,他們就要考慮一下瑪麗·溫西女士聽到的那聲槍聲是如何發生的。當然,如果他們將其歸因於偷獵者,這也不是沒有可能。


    接下來就是死者的屍體,丹佛公爵早上三點發現死者躺在小花房門口,靠近那口被蓋住的井。這兒看起來似乎毫無疑點,因為醫生提供證據說,死者在距離房子大約七分鍾路程遠的灌木叢那兒中槍,隨後被拖到了花房門口。死者毫無疑問是因為肺部中槍而死亡的,隻是陪審團不能確定這一槍是他自己開的還是別人開的,如果是後者,那麼是意外,是自衛,還是蓄意謀殺?如果是自殺,那麼必須考慮死者的性格和他當時所處的境況。死者年紀輕輕,正處於年富力強的時期,而且表麵上看來擁有相當可觀的財產。他還有一份值得稱讚的軍職,深受朋友的愛戴。丹佛公爵對他深有好感,並且同意將自己的妹妹嫁給他。盡管這些尚未證實,但是看起來死者正處於極好的人生階段。公爵陳述說死者在星期三晚上宣稱要解除婚約。但是他因此就衝出去開槍自殺,而沒有跟瑪麗女士談過,甚至也沒有寫下片言隻語,這能讓人相信嗎?還有,陪審團必須考慮一下公爵譴責死者的事情。他被指責靠玩牌行騙為生。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被質詢有類似玩牌行騙的不良行為,甚至比被指控犯有謀殺罪或者通奸罪更會讓人感到羞愧。這件事能產生的僅有的啟發,就是不管正確與否,它有可能導致一個敏感的年輕人產生輕生的念頭。但是這有可能嗎?死者是在法國接受的教育,法國關於誠實的概念與英國有很大的不同。法官自己也曾與法國律師有過業務上的往來,他可以向陪審團保證這樣的事情絕不會在法國發生,他們應該會允許不同標準的存在。不幸的是,那封所謂的描述質疑細節的信件不能被拿出來作證。另外,他們也必須自問一下,是不是自殺的人都習慣於選擇向自己的頭部開槍?還有,死者是如何拿到左輪手槍的?最後,必須要考慮的是,如果情況是那樣的話,是誰將死者的屍體移到花房門口的?而且,這個人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他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冒著留下重要線索的危險,卻不叫醒屋子裏的其他人來幫忙?


    如果排除了自殺的可能性,那麼還有另外三種可能性:意外事故、過失殺人、蓄意謀殺。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有可能是這樣的:死者或者其他某人出於某種目的,在那天晚上拿出了丹佛公爵的左輪手槍查看、擦拭、射擊,或者隻是握著把玩,但是手槍走火意外殺死了死者。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如何解釋他的行為呢?他是誰?是誰將屍體拖到門口的?


    法官又考慮了過失殺人的情況。他提醒陪審團:僅僅一句話,不管是侮辱性的還是威脅性的,都足以構成殺人的借口,但是衝突的發生必須是突然的而且是非預期的。例如,公爵追出來,希望勸說死者迴屋睡覺,但是死者拒絕了,而且還伴以攻擊性的毆打或者威脅,這有沒有可能?如果是這樣,公爵因為手中有武器,出於自衛,開槍射擊死者,那麼這就是過失殺人。但是,如此一來,就要反問一下,為什麼公爵出去追死者的時候要帶著致命的武器?而且這個假設與公爵本人的證言有衝突。


    最後,他們必須要考慮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這是蓄意謀殺。他們要考慮是否有人具有謀殺動機、謀殺手段以及謀殺時機,要考慮通過假設是否能合理地解釋這個人的謀殺行為。而且如果真的有這樣一個人,那麼他的行為應該是可疑的、鬼鬼祟祟的,或者會蓄意隱瞞涉及案件的相關證據,或者——法官重點強調了這一點,並且盯著公爵的頭部——會偽造其他證據,意圖誤導偵查方向。如果所有證據能夠充分證明某個當事人犯罪的假設,陪審團就可以裁定當事人犯有蓄意謀殺罪。說到事情的這個方麵,法官又補充了一點:要考慮到將死者拖到花房門口的人是否有幫手,還是兇手隻是想直接把屍體扔到花房旁的井裏——就是巡官克雷克斯所說的靠近發現死者屍體地點的那口井。如果陪審團認定死者是被謀殺的,但是證據不足以讓他們指控現場的任何一個人的話,他們可以指定某個或某些不知名的人為兇手;但是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證實某個人犯有謀殺罪,那麼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犯罪的人終將受到法律的製裁。


    在這些十分清晰直白的線索的引導下,陪審團很快就給出了判決:傑拉爾德·丹佛公爵犯有蓄意謀殺罪。


    ————————————————————


    (1) 彼得·溫西的上一份工作,《誰的屍體?》中的案件。


    (2) 科西嘉人一般都很熱情,熱愛自由,重視友情和家庭,而且爭強好鬥、血性十足、有仇必報,因此科西嘉人獨創了vendetta(族間仇殺)一詞。科西嘉人每次麵對仇人,隻要向對方說出這個詞,就要追殺對方一生直到成功報仇為止。


    (3) 彼得勳爵在《泰晤士報》上閱讀到的報道,盡管在實質內容上與帕克當時在案發現場所作的速記是一致的,但還是經過了報道記者的修正、潤色並加進了自己的理解。——原注


    (4) 來自於新聞報道,而不是帕克的記錄。——原注


    第二章 一隻綠眼睛的貓


    這裏有一條獵犬,


    它將靈敏的鼻子貼在地麵上嗅聞、搜尋。


    ——《酒、狗、酒》


    有的人認為早餐是一天中最好的一頓飯。精力不那麼充沛的人,則認為早餐是一天中最糟糕的一頓飯;而一周所有的早餐中,星期日的早餐無疑是最糟糕的一頓。


    一群人聚集在裏德斯戴爾的早餐餐桌前。如果從他們的麵部表情來看,沒有人會同意那頓早餐可以稱作甜蜜的茶點或者聖潔的至愛。餐桌前唯一看起來似乎既不生氣也不窘迫的人是尊敬的弗雷德裏克·阿巴斯諾特先生,他沉默地坐在那裏,一心一意地試圖將熏鯡魚的骨刺一下子全部挑出來。出現在公爵夫人餐桌上的這條普通的魚,暗示著這一家人正處於混亂狀態。


    丹佛公爵夫人正在倒咖啡,這是她讓人感到不自在的習慣之一。早餐遲到了的人會因此而可悲地意識到自己的懶惰。這個有著優雅脖頸、修長身形的女人,會一絲不茍地打理自己的頭發,一絲不茍地照顧她的孩子。她一直都顯得從容不迫,從來沒有人看到她發過火,但是她會讓你充分地意識到她的憤怒。


    陸軍上校馬奇班克斯及其夫人並肩坐在一起。他們倆長得並不出眾,相處時相敬如賓。馬奇班克斯夫人沒有表現出不悅,但是在公爵夫人麵前顯得稍稍有點兒窘迫,因為她無法表達她的傷心。如果你替一個人感到傷心,那麼你可以說“可憐的人兒”或者“可憐的家夥”。但是很明顯,你不能稱唿公爵夫人“可憐的人兒”,你不能恰當地表達對她的同情、憐憫。這個念頭使得馬奇班克斯夫人感到緊張。而上校是覺得既窘迫又憤怒——關於窘迫,是因為當這個屋子的主人因為謀殺罪名被拘捕的時候,你完全不知道應該說些什麼來打破屋子裏的沉默;而憤怒是模糊的、潛意識的,就像是受傷的動物的反應,因為這樣糟糕的事情將狩獵季節的歡樂氣氛驅散殆盡。


    佩蒂格魯·羅賓遜夫人不但顯得不悅,簡直有點兒憤怒了。還在少女時期,她就把“做什麼都要誠實”作為座右銘寫在了自己的記事本上。她總是認為將自己的精力集中在那些不好的事情上是完全錯誤的行為。即使到了中年,她仍舊下定決心要無視那些報紙新聞頭條,例如“克裏科伍一學校老師遭受攻擊”、“酗酒,死於一品脫烈酒”、“花七十五英鎊就可以獲得一吻”、“她叫他老公”這樣的新聞都是她避之唯恐不及的。她說她完全不明白看到這樣的新聞會有什麼好處。她很後悔在公爵夫人缺席的情況下同意了裏德斯戴爾之行。她從來都不喜歡瑪麗小姐,認為她是讓人反感的現代獨立年輕女性的典型;另外,瑪麗小姐戰爭期間在倫敦做護理工作時曾經與布爾什維克主義者有過接觸,而這樣的事情對於上流社會來說,是有辱尊嚴的。佩蒂格魯·羅賓遜夫人也完全不關心丹尼斯·卡斯卡特上尉,她一點兒也不喜歡外表英俊瀟灑的年輕人。當然,因為佩蒂格魯·羅賓遜先生想來裏德斯戴爾,佩蒂格魯夫人也隻能隨行。但是,她也不應該被牽扯進這樣不幸的事件中。


    佩蒂格魯·羅賓遜先生也十分氣憤,原因很簡單,來自蘇格蘭場的偵探不接受他幫忙查看房子和地上腳印的建議。一個在這種事情上富有經驗的人——佩蒂格魯·羅賓遜先生曾經是郡級地方法官——卻被排除在外,得聽從他人的安排。這個人不但長得比他矮,居然還命令他從花房裏出去,當時他正在那裏根據瑪麗的說法推想事件的整個過程。


    這種憤怒和尷尬的氣氛,反而淡化了因為偵探在場而被強化了的悲傷氛圍。偵探是個十分年輕的人,身穿斜紋軟呢西服,挨著莫伯斯律師坐在餐桌的另一端吃著咖喱飯。偵探是星期五從倫敦趕來的,與巡官克雷克斯意見不一致。他已經阻止了這場審訊,如果這場審訊是公開進行的,那麼公爵就有可能避免被拘留。他非正式地扣押了這群不幸的人,因為他想重新審查每一個人,所以他們要困在一起度過這個讓人討厭的星期日了。在被證實了是彼得·溫西勳爵的一位好朋友之後,他的冒犯行為完美結束,其結果就是他被安排在看守人的棚屋裏睡覺,早上到這裏吃早飯。


    莫伯斯先生上了年紀,而且消化不好。他於星期四晚上迅速趕來了。他認為審訊過程極不妥當,他的委托人在那裏完全是一副不合作的態度。他將所有的時間都用來試圖找到伊佩·比格斯先生,後者整個周末都不見人影,而且沒有留下任何口信。莫伯斯先生正在吃一些幹的烤麵包,偵探喊了他一聲“先生”,然後將黃油遞給了他。偵探之前就贏得了莫伯斯先生的好感。


    “有誰想去教堂嗎?”公爵夫人問。


    “我和西奧多會去。”佩蒂格魯·羅賓遜夫人說,“如果不麻煩,或許我們可以走著去,教堂離這裏並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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