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對待真愛1吧。
無非就是自己找個借口,繼續喜歡。
是說以前,我也沒被拒絕過。
亦或者說,我寫小說,從來就沒被拒絕過。
總覺得吧,喜歡就該好好的喜歡別人,別人也會跟我一樣,不遺餘力的去愛。
真的遇到了真愛1以後,才發現好像不是這樣的。
我覺得吧,我還挺想念以前的自己的。
很喜歡小說的地方,就是這一點。
小說能讓我想迴憶的時候,去看看以前的自己是什麼樣的。
不氣盛還叫年輕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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