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了,唉......”
明皓天費盡口舌,也隻是在寬哥身上獲取到了一點怨氣。
寬哥盡管加班加點的工作,但是對這份工作卻沒有多少怨言,內心深處甚至是感激有這樣一份工作,能夠接納他這樣一位遭遇過失業打擊的中年人士,能夠讓他繼續發光發熱,養家糊口。
每一代人果然還是不同的,寬哥這樣的中年人,已經被現實磨平了棱角。
老板讓加班就加班,為了保住工作,受了委屈也會自己開導自己,有怨言也忍著,明皓天打算拿話術將對方拿下,基本不太可能。
嚐試失敗後,明皓天為了快速離開也隻能選擇‘清場’走人。
明皓天總結了經驗,在以後單位的選擇上新增了兩個條件,要選員工多的、年輕人多的單位。
好在單位的內部情況,大部分都是可以從外界觀測到的,而不是開盲盒。
接下來半個小時的時間,明皓天以驚人的速度阻止了兩次暴亂的發生,怨氣也收集到了35。
在如何催生怨氣上,明皓天愈發的熟練,並總結歸納了兩套辦法。
針對公司的年輕人,明皓天以工作前途、人生願景,激發對方的焦慮,從焦慮中催生怨氣。
以新入職員工的身份,詢問這份工作的工資、晉升空間、公司的發展前景。是否能從工作中提升自身能力,或是讓自身增值的資本,如人脈、客源等等。
再假裝閑聊起當地房價、結婚費用,計算工作多少年才能不靠著父母,通過自己的打拚實現人生大事。
基本上這套組合拳聊下來,大部分工作不久的新人都會對當前的工作感到不滿意。
不過也有部分年輕人就是持著擺爛心態,仗著家裏有錢,不需要憂心人生大事,就是打算找份工作養老的。
對待這部分年輕人,焦慮大法沒用,那就得用到另一套大法。
這套大法不用明皓天自己起名,是現成的,叫作勞動法。
跟寬哥那一代人不同,現如今剛出社會的00後,頗有種膽大包天的意思。
他們中的部分人,能夠說辭職就辭職,辭職後就跟老板死磕勞動法,討要更多賠償。
明皓天所做的,就是將勞動法搬出來,跟這些00後新員工解釋公司條例的不合規,他們所遭受的待遇是不合理的,公司是無良且違法的,應該合法的討要他們應得的權益。
諸如此類的,沒有按時發放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購買五險一金、加班沒有工資、節假日上班沒有三倍、勞動法規定實行八小時工作製,超過八小時理應都算作加班等等。
按照勞動法一條條的對照下來,除了政府機關單位、外資企業以及少部分大公司外,其他企業幾乎可以說是全滅。
這棟寫字樓上的企業,一家都不能幸免,隻是違反多少的問題而已。
公司無法完全遵循勞動法,這已經是夏國勞動者和公司間默認的潛規則了,隻要不是鬧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大部分勞動者都不會去計較這些權益。
無法,你爭取了,工作就得丟。
公司違法了,你按照勞動法要求賠償,作為個人多半是爭取不來的,隻能走正規途徑去討要賠償。
可要知道,每天都有大量類似的案件,多不勝數的企業違法,部門根本處理不了這麼多的勞動糾紛,這個流程是必定會拖長的。
一套流程下來,公司再拖著不給,拖你兩三個月,甚至是更長時間也並不奇怪。
大部分打工人就是在被長期拖欠的過程中,不得不選擇放棄追究。
因為得生存啊!要繼續找工作,要養家糊口,哪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追討賠償?
就算追討成功了,後果呢?得罪了公司。
找新工作的時候,新的用人單位也會問你工作經曆,問你之前在哪裏工作,有的企業比較謹慎的,會直接打電話找你上一家用人單位,了解你的工作情況。
你都已經得罪公司了,公司當然不會替你隱瞞,小心眼的還會變本加厲的說你壞話。
勞動者追討賠償是有成本的,這個成本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擔的。
許多人會單一的看問題,認為是上麵的錯,沒有加大懲罰力度,隻要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狠抓狠打,企業自然不敢違反勞動法。
這種普羅大眾都能想明白的淺顯辦法,上麵會想不到嗎?當然不可能。
那為什麼不這麼做?
因為上麵需要考慮的是大局,要注意影響,要是按照勞動法嚴抓,要求所有企業都按照勞動法嚴格執行,相當大部分企業將經營不下去,部分行業更是會徹底歇火。
蝴蝶效應般引發連鎖反應,大量企業倒閉,進而造成大量失業。市場遭遇恐怖動蕩,經濟下行,進而引發難以控製的,波及全社會的係統性崩塌。
虎視眈眈的外部威脅也不會消停,必會落井下石,掀起輿論、引發混亂。
簡單舉例,夏國大量出口的物美價廉的商品,為何能如此快速的搶占國外市場,讓全世界都知道夏國製造?
靠的是大量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用以支撐的是低廉的人工成本。
要是狠抓,企業的人工成本水漲船高,商品價格自然也得上漲,夏國製造就會失去競爭力。
上麵站於大局角度,不可能因為勞動者是相對弱勢的群體就偏袒於你,並不是你弱你有理,隻能睜隻眼閉隻眼。
你能承擔得起追討賠償的成本,你就能得到賠償,會哭的孩子有奶喝。
隻是這種事情不能擺在臺麵上講,可意會不可言傳。
好在,明皓天遇到的00後年輕人,十個有八個都是什麼道理都不懂,剛出社會的愣頭青。
在明皓天搬出勞動法,義正言辭的站在‘雞蛋’這邊,逐條給他們分析能拿到多少補償,公司虧欠他們多少後。
一個個像是吃了亢奮藥一樣,對公司的怨言瞬間到達了頂點!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尚未滿一年且未能與員工書麵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公司討要支付雙倍工資。”
“什麼?你孩子才兩個月,你就出來工作了?這兩個月你拿的還是最低工資?
按照規定,你應該得到六個月的產假,並且公司應該按照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給你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這是你的合法權益,是公司違法了,你應該理直氣壯的去討要!”
“你想辭職公司不批,已經拖了你兩個月,這是什麼道理?為什麼辭職要公司批準?你提前30天以書麵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你就可以走了,哪裏需要他批準?
直接走人,他敢不發工資就告他!他要是要求你交接工作,是他得求你,給你額外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