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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維持正義的,是維持秩序的,更是維持公平和社會安寧。


    法律是我們人人可以談起的,也是我們覺得比較好的,如果沒有法律,我們的很多欲望都無法被限製。


    法律是一把雙刃劍,它可以讓一個好人被冤枉死,也可以讓一個壞人被得到處罰。


    法律的使用在於我們我們用的好,那就是解決的好事情。我們用的壞就是好事情被冤枉成壞事情,壞事情被搞成好事情。


    法律不是讓我們去學壞的,而是讓我們走向更加美好的社會和更加美好的未來,法律是為了限製我們不該有的思想和欲望。


    法律更是讓我們知道不應當知法犯法,做一些違反社會常態的事情。


    法律可以進行更改,法律更可以進行談論,但不可以惡意的去造謠什麼法律的條約之類的,進行讓他們去更改或者取消。


    法律,言出必行,如若誹謗法律或者誹謗案件,或者進行一些流量性質的,惡意引流行為,都將會受到正義的審判。


    法律人人都可以談起,人人都可以說到,但不可以濫用法律,來進行為自己謀私利。


    法律是讓我們為了自己在受到冤枉,受到不公平,受到不好的,沒辦法被處理解決的事情給自己一個解決的機會。


    不是說在解決了他人之後再讓他人付出血的代價。


    法律是為了讓壞人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代價更大。


    法,絕對不能向不法讓步。


    正義,也絕不會向邪惡低頭。


    能夠淩駕於法律之上的隻有真理。


    法律麵前隻要你低於他,眾生平等。


    辯護不是在於善惡,而是個法律該如何去判斷。


    誰的證據多,誰的證據關鍵誰就勝利。


    與本案無關的事情不合理不生效,因為存在多疑性,多樣性。


    在法律的判決中,都是按照案件來進行,判決的也就相當於是否有先例,你符合這個例子不?


    法律你可以去找保護傘,去保護你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你可以把這個證據一洗而空,讓自己變得清白。


    你也可以欺淩別人不用付出代價,隻是需要花大量的錢財請人給你辯護。


    對方拿不出來證據和抗議掉別人的證據,那就是贏。


    對方隻是輸了,而你輸的是人心,輸的是良心。


    有人贏了,但是贏的是人心,贏的黑暗。


    針對於法律上的條約,和法律的初心。


    那應當分為三個檔次進行重新審核發布。


    第一個檔次,針對於期限應當分為多類人群進行自由選擇免責簽署。


    第二個檔次,與本案無關係的可被牽連近三個月行為。


    但僅供有參考價值,並非直接判斷。


    第三個擋次,如若能拿出有效的證據過多於五條以上,並且對方無法提出有效的更改成功,存在於偽證行為,且在短時間內還發生案件,明顯就是知錯不改,那一切皆按照法律來定。


    無論正反兩方都不可因其他事情進行胡鬧行為和引起網絡熱議。


    來進行理輿論上麵的攻擊和保護傘發揮作用,如:監控壞了,人員被收買,調查事實的時候應當充分的去調查流水,人為異常。


    對於法律上的婚姻冷靜期將調為七天,14天,30天,或免責隨便。


    並且針對於一些行為上的不想徹底在一起,將單方麵承擔婚姻代價,可進行有責提出單方麵離婚。


    讓犯罪成本更加的巨大,也防止被威脅情況發生。


    如果證人不願意證明,存在被收買嫌疑,並且能拿出有效證據,就算對方抽打,你利用的是一些無傷或者輕微擦傷,存在於情趣行為的判決,不應當讓死罪和家暴者進行成本和傷害性的更加大化。


    次數過多者應當按家暴來算,次數過低者應當按威脅警告來算,雙方互相談判,婚姻低於一年者以下應當清還所有。


    婚姻低於三年者以下,若有能力可進行參與財產分割,但處於被動形式,如果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無法直接進行剝奪他人財產。


    而且婚姻財產存在欺騙行為,將直接可按照婚姻內財產結算。


    無論在誰名下不重要,重要的就是你是否以低價或者廉價的方式進行轉讓給他人。


    犯罪成本必須大,而好人嫁錯郎,娶錯了妻,他們想要去長教訓的成本必須小。


    當然了,針對於白嫖行為和對方能拿出來有效證據的也進行相對應的公平法律競爭。


    按照依法來處理,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任何一個好人。


    沒有案例,可開先例,但需公平公正得到正義的投票公眾通過。


    且投票過程中需書寫支持的原因和人臉認證。


    反投票者也需書寫不支持的原因人臉認證。


    兩個是不相對的,但卻能大大的體現和人民群眾方麵對這些的看法。


    法律終將要對邪惡出手,我們現在站起來了,不是弱勢群體,底層老百姓也要學會反抗不公。


    不能讓惡人去進行壓榨欺淩,用權勢來解決出的問題。


    否則隻會越積越多,最後反派進行造反,人心難安,隻會讓經濟更加的荒廢。


    有底層的消費跟得上現在的節奏才可解決當今問題,資產將重新分布於有實力的人手中,並且友好的去循環,不存在任何非法邪惡保護傘,而是正義的保護傘,你做的正義的自然可以有保護傘,但是法律不允許的不法行為是不允許存在的保護傘的,說我雙標也好,但好像你該不會想當壞人吧?


    本身法律就是為了正義,而不是為了邪惡。


    如果說不是為了正義,是為了邪惡,那為什麼還要堵住你們的嘴?


    把你們全嘎了不就行了,對不對?哈哈。


    法律是符合大眾化的利益和大眾化的觀點。


    更是需要修改和進行補充和調整的。


    不能說是由某一個人單獨的去說出來就可以了,而是需要某個人說出來之後需要大眾化去看這個合不合理。比較可不可以去嚐試並且受用的人群有多少?


    能夠輕易的解決多少場爭鬥和因為證據不充足而造成的冤案或者說被停留的案件進行解決。


    如果你有正確的想法,並且在文字合理正義的範圍範疇之中,那你也可以去上訴,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更改。


    法律我們能夠說出來的,如果說法律都不讓講出來,寫出來,那有多少法盲會亂用的。


    多少法盲,他會冒著風險去幹某些事情呢?


    又有多少法盲會搞汙蔑,明明他知道法律,他還知法犯法。


    還有的就是利用法律來漏洞方麵的體現於某些法律的漏洞,來利用這些點進行犯罪行為的辯護。


    我們要做的就是查缺補漏,把法律更加的公平完整,更加的正義,更加的傾向於好的事情得到有效的解決。


    壞的事情得到正義的有效的判決。


    並且針對於惡意性質,加重判決針對於輕微性質,減少判決,且惡意判決不可減少判決, 事出有因必有果,必須不冤枉任何一個壞人。


    他做出了什麼?該付出什麼?


    用什麼抵消他的罪過?


    這是他可以自己去選擇的,他可以去選擇讓原告家庭原諒他,減少罪過,也可以讓人民群眾原諒他的所做。


    但是不允許有非法辯護,進行辯護,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進行一係列的,這是嚴重的知法犯法,違法亂紀行為。


    我不希望再看到違法犯罪的保護傘。


    往往壞人都會鑽某一些,不懂法的人去壓迫他們進行簽署非法的性質的。


    這些行為已經嚴重的造成了某些方麵。


    依法執法,這個人做的對,我們就應該獎勵這個人做的錯,我們就應該處理。


    更可以進行功過相抵,到底他要去從善還是從惡,我們更要去仔細的追究。


    惡人從善就是好,可以釋放惡人出去還是險惡,我們就不可以去輕易的再釋放了。


    之所以製定法律來懲戒惡人,是因為讓他們知錯就改,而不是說進行讓別人自身受到監管,受到牢獄之災,受到死刑。


    更不能說進行處理記錄等等更加離譜的行為。


    如若存在於惡意搗毀,那就偏向於正義的一方。


    嚴格升級案件進行調查此事。


    程度不同,收買不同和所有的涉及人員都要被調查處理。


    否則這種案件不會少,隻會多。


    法律,絕對不向非法讓步。


    違法行為,堅決杜絕。


    誰過了法律的紅線,就應當被處決和審判。


    但法律的紅線是善惡,我們不是讓好人去做好事的代價更高。


    難道好人殺死了一個正在行惡的惡人,不對嗎?


    如果說這個險惡的人是好人,你把他正當防衛的殺死了,那也是你做的,對,因為在他行惡的時候,他就不一定是一個好人了。


    你如果不是因為看到的起因到結果而出手,那你也有罪。


    但如果說是本案的一直存在著,子經曆者絕對不會因為某些細節而去動手定時對方進行了很大的威脅和壓迫。


    才會讓一個好人走向了惡劣的開端,動起了屠刀,殺向了壞人。


    如果這一個刀殺向的是一個無辜的人,自然是要判死刑,來立法。


    如果這刀揮向的是一個該死的惡人,他禍害了成千上萬的人,這就是正當防衛,為民除害,應當減少並且鼓勵這種行為。


    但事情必須嚴查,到底是真還是假?


    是否存在於保護傘來進行一係列的情況?


    我們要維護法律的公平性質,更要監督法律的正確性,法律不合法的時候,我們要提出合理合法的事情,而不是不合法的事情。


    因為我們不知道的案例太多了,這個法律為什麼有這一條條約和背後的用意?我們並不知道的時候不可以隨便的去亂說,也不可以惡意的去跟風。


    我們要知道法律上的什麼東西能說法律上的什麼東西不能說,要清楚這個道理。


    法律有些東西你是能說的,在法律上很多東西都存在法律。隻要是一個物品,它就存在於法律,隻要有一個糾紛,法律就能解決這個問題。但是誰能拿出來充分的證據,誰不能拿出充分的證據,這會導致事情的走向。


    不能因為爭議太大就吵吵結案,不能因為事情過於的影響巨大,而去內部處理我們應當去公之於眾,讓廣大人民知道這個案件為什麼這樣判,為什麼這個人會這樣?


    以後這個類型的還有人敢那樣去冒險嗎?如果說侵害女性,隻用去牢裏做三年。


    是否會有人惡意的去使一些人進行對他人的侵害,那這個性質是否應當錄入到法律之中?惡意使喚或者惡意侵害?


    並非自身陷入一種意識而動了欲望行為的對對方的喜歡才這樣做的。


    或者說是執法者利用這個人的這1點來進行,告訴他進行某些行為,並且提供作案工具等等,這是否要上升檔次甚至死刑的地步?


    我想諸多法官都應當考慮一下,還有製定法律的。


    出了問題你們一個也跑不了,坐在某一個位置上,那你應該履行某個位置的職責。


    不是偏向於任何人,偏向於邪惡或者偏向於正義。如果說邪惡他做的對,那他就是對的,隻不過你們把他說成了邪惡,他並不是邪惡的,這就是冤枉。


    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合法利益觸碰到了大部分的人的利潤,或者說是因為某人觸碰了少部分人大量的利益來進行對對方宣判或者之類的。


    對方做的事情是否有害死過人,這才是關鍵,對他做的事情或者說對於當事人是危險還是說有害?


    這才是法律該評判的標準,更是怕你該處理的事情不是因為某個證,有某個證我就可以去避免這些行為,他就算有證他做的錯那也是錯的,無論他的證有多高級也要被吊銷的。他在搶他犯了錯,他也要去對法律做審判,因為他的證淩駕於法律之下,而不是法律之上,法律之上是真理,是子彈,是大炮,是核彈,是力量,公平,是善是好,是走向美好的未來,讓以後的生活中不會出現於一些爭鬥,讓人民群眾更加的團結。


    不會再通過一些非法的地步想要去獲得一些利益,而是通過公平公正去競爭,去獲得,也不會有一些人惡意引導別人。想自己有的沒的,別人怎麼掙來的,那肯定是有別人的經曆,我們不能光看。結果而是要看看對方到底幹了什麼才能得到那些的。


    特殊不能被公布,隻需正義部門去,去進行先斬後奏。


    他們的權益應當比任何人的權益更大,他們淩駕於法律之上,法律普通法律不得審判他人任何權益,需有法律的製定者和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和給予他這個特權的真理部門。


    進行內部處理和內部性質的來判斷對方的性質,因為他這樣做是有他的選擇,有他的原因。你們是否危害到這個…的未來?


    如果說你被牽連到無辜,那就不是無辜的了,你要清楚的知道一個事實。如果說那個原子彈投放到廣海是無辜的,有一大群受了害。


    不,不,不!


    真理降臨的那一刻,你沒有反抗的手段,那就應該接受真理,為你輸了這場遊戲你失敗了,就算你是冤枉的也沒用,因為你沒有再戰的資格了。


    並且法律將由文字所描述,更不可以利用一些胡扯或者說是虛構的一些東西,沒有人能夠證實多人進行無意義,或者說這個人跟他的牽扯過於的巨大。


    則證實無效,如果這人跟他接觸並且有所證實,對方到最後反悔。或者說不想進去因為對方個人原因 ,進行的有害行為,或妄想行為,或不按照對方所要求的來去完成事實。


    對方自身問題,精神問題出現問題不應當由教授者來進行,因為教授者他隻有義務提供交叉修煉,並不需要替對方承擔對方出現的問題,這是另外的價格,對方沒有去支付,無需承擔任何行為。


    同樣的因為對方有所隱瞞或者說對對方進行欺騙行為。對方有效的去問了,那我們就應當把那些騙子之類的進行處決。


    我們不能冤枉真正有本事的人,但真正有本事的人無法去。解釋他這些東西是否存在於欺詐或者說是一些行為上的情況。


    並且你感受到了你說出來了,這就是一個事實無法去更改的,j方都是有恢複記錄和聊天記錄的手段。


    騙子們不要覺得太猖狂了,你讓別人刪掉記錄就可以了,現在手段高科技牛逼了,非法。你逃不出法律的製裁,就連監控也可以恢複的,隻是因為當地的黑客部門沒有那麼牛而已,而且可能是因為那個人的保護傘阻止了這件事情。


    違規利用文字來進行虛假宣傳和欺詐的,也是要被依法處理的,當然了,針對於一些情況下的對方的描述並沒有去做詳細的解釋,你也沒有去詳細的詢問,有就是這個東西具體的作用是否有待爭議的,那可能就是需要明確的承擔代價,或者說是這個東西他沒有讓你去支付。相對應的價格,那你也無法去向對方進行一係列的並且你使用之後是要承擔這個東西相對應的代價的。


    是個人都清楚,既然說你接受了這些東西,那也是默認了,因為你可以從第一課起就可以退出了,代價最小化。兩人商議解決。


    這也就是有效的解決了新產業和新問題的出現的解決和發生該如何去正確的審判,我們的性質就是不讓壞人和惡意利用這些產業來進行。非法牟利,如果說合法牟利範圍之內,那是允許而且推遲的,因為這能讓大部分的人進步,而不是讓大部分的人退步,如果說壞的人他因為修煉了這個東西出現了錯誤,那我們不應該冤枉發布這個東西的好人,因為他發布的是讓好多人去修煉更好的,而不是說讓那些壞的人因為他們的壞的想法而產生了一些不太好的原因因素。


    因為他們的壞想法去多想去欲望更大,他想要去當這個世界的主,他想要去掌握這個世界,他想要把他給謀反,背刺,忘本這些行為,都是嚴厲打擊的對象。


    我們要清楚這個案件到底是誰在受益,到底是誰在虧損,到底是誰在惡意性質的利用法律利用大部分人想要去當那個壞人想要自私的行為。


    一個人在開始之前都說自己很好,但到後麵怎麼樣了?一切不可知。那法律到底該相信好人說的,還是該相信壞人好,說的一目了然。


    不能說每一件事情相同的案例都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因為太不成正比了。


    有些人有特殊能力,有特殊手段,那我們就需要特殊對待,無論什麼與否,如果對方沒有去明確的標明的確性質的進行了一些造謠或者說是宣傳方麵。出現了問題,那我們也應當對他進行警告,下架視頻或者找他談話到底是什麼個情況,我們也要去了解清楚,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並且做出相對應的應對。


    並且呢我們要明確的知道3點,第一點這個人的精神狀態是否正常。我們不要用醫學手段和壓迫來去判斷,而是對方的描述,並且讓他給出自己的理解。和為什麼要這樣去發布和為什麼要這樣說?然後讓專業的人去進行。判斷對方是否是因為接觸到的一些東西是否是正確的?如果說這個東西還是正確的,那沒有什麼事情了,可能是對方出了點問題。


    是正義的也想讓人們注意,但是引起恐慌的行為我們還是需要。依法處理的,因為這個人發布的一些東西他並沒有去那個什麼不管控流量,也不會去管控這個事。事實,因為如果說是你自己推理出來的東西,那應該加上僅供參考。和演奏劇情,因為這個情況不是百分之百確定的,你無法保證這個東西的真實性,那我們就不能按照事實來去談論。


    不是法律或者說是規則在針對你,而是你的確可能存在這些行為,被冤枉,那你應該學會反擊,學會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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